各团体单位、各专工委:
省科协、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23年江苏省自然科学百篇优秀学术成果论文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选范围
1.推选成果论文为近3年内(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文发表在正式出版的具有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编号(ISSN)的国内外自然科学类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上的中英文论文。
2.推选成果论文包括基础研究论文、应用研究论文和综述性论文,优先推荐已转化应用的学术成果论文。工作总结、考察报告、译文、科技专著、科普文章等不属于推选范围。
3.推选论文的成果、版权应属于江苏省内的单位和个人,第一作者和排序第一的通讯作者须在江苏工作(以论文发表时为准),论文第一完成单位属地在江苏。
4.凡内容存在知识产权、署名权等方面争议的论文,或涉及违背有关保密规定、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学术论文不得申报参选。
二、推选单位初评推荐名额
省级学会每家不超过5篇(附件1)。推选单位每推选4篇论文须至少包含1篇国内期刊论文。
三、推选安排
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分类标准,结合我省学术研究现状及省级学会分布,将论文推选划分8个学科集群(附件2)进行。论文推选实行推选单位初评、学科集群专业评审组复评、推选委员会终评制度。
四、 实施步骤
1.在本学会、天文学科领域内进行广泛发动,填写申报书(附件3)和相关材料提交天文学会秘书处邮箱:jsstwxh@nju.edu.cn。
2.根据接收申报的情况组织学会学科领域的专家组对申报成果论文完成初评审核,学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9月27日前提交初评工作报告报送至省科协。
3.通过初评的论文作者,按照学会通知注册登录论文推选系统(登录入口:http:// kcjs.octabox.cn),10月8日前在线填报提交推选材料,学会进行审核提交。
五、结果发布
省科协、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联合发布江苏省自然科学百篇优秀学术成果论文推选结果,向论文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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